作者:(德)扬-维尔纳·米勒
译者:钱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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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是民粹主义?》中,米勒定义了民粹主义的核心要素:它反对多元主义,垄断对人民的定义,剥夺持反对意见者的人民资格;民粹主义并非民主政治的正当组成部分,而是它挥之不去的永恒阴影。在米勒看来,危险和误解都源于概念的模糊不清。只有明确了民粹主义的本质,我们才能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更好地应对它的挑战。扬—维尔纳·米勒(Jan-Werner Müller,1970—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教授,曾以访问学者的身份任教于纽约大学雷马克研究所和哈佛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并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分别主讲“卡莱尔讲座”和“丹纳讲座”,长期为《卫报》、《纽约书评》等主流媒体撰稿,是年轻一代政治学者中影响较大的翘楚人物。著有《宪政爱国主义》、《另一个国度:德国知识分子、两德统一及民族认同》、《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潮中的卡尔·施米特》等。以下内容经授权选自《什么是民粹主义?》之第二章“民粹主义者的行为或掌权的民粹主义者”:
作者:(德)扬-维尔纳·米勒;译者:钱静远;出版社:译林出版社;出版日期:2020-5
有人也许会很容易下结论说,民粹主义者生活在某种幻想的政治世界里:他们想象出一群腐败的精英与道德纯洁的、同质的、永不犯错的人民之间的斗争,而民粹主义者扮演着人民的象征性代表,在其尚未掌权时与黑暗的政治现状斗争。这样的幻觉难道不会必然导致失败吗?传统观念认为民粹政党从根本上说是抗争性的政党,而单凭抗争是不能进行治理的,因为某个人无法向自己抗争(况且,一旦政治人物成为掌权的精英,他们就完全不可能贯彻反精英的立场了)。最后一点,有一种说法认为当民粹主义者担任公职后,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他们神圣的光环;他们的个人魅力会在日复一日的议会流程中耗尽和“幻灭”。回到前面关于民粹主义的定义(我认为该定义存在缺陷),有人可能会认为民粹主义简单化的解决方案很快会被证明无效。一味反对的政治,无法诞生真正的政策。认为民粹主义者掌权后必定会以各种方式失败的观点能给人些许安慰,但这同时也是一种幻觉。其一,尽管民粹政党确实抗争精英阶层,这并不意味着民粹主义者一旦执政就会陷入自我矛盾之中。首先,民粹主义者依然可以将所有治理中的失误归咎于暗中作祟的精英,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民粹主义与阴谋论之间并非偶然的联系)。许多取得胜利的民粹主义者继续以受害者的姿态自居,他们明明居于多数却依然扮演着受到不公待遇的少数。查韦斯常常指责反对派的黑暗阴谋(那些被官方铲除的“寡头”)试图破坏他的“21世纪社会主义”(当这种论调不足以置信时,他总可以宣称美国该对玻利瓦尔革命的失败负责)。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同样也将自己包装成永不言弃的底层人物:他总是那位伊斯坦布尔卡森柏沙贫民区的街头斗士,勇敢地直面土耳其共和国的凯末尔主义旧体制——甚至在他开始独揽全部政治、经济、文化权力许多年后也依然以此自命。民粹主义者当政时会继续挑动对立,并向人们灌输某种不亚于末世冲突一类的幻想。他们将政治冲突尽可能地赋予道德含义(对查韦斯而言,乔治·W. 布什毫不亚于魔鬼本身,正像他当着全世界的面在某次联合国会议上宣称的那样)。敌人永远不会短缺,而且这些敌人必然是全民的公敌。查韦斯在2002年反对派掀起一场总罢工时宣称:“这并不是支持或反对查韦斯的问题……而是爱国者与祖国公敌之间的对抗。”某场“危机”并非一个客观的事实陈述,而是一个取决于如何解读的问题。民粹主义者常会热衷于将时局描述为一场危机,将其称为生死存亡的威胁,因为一场危机可以令民粹统治合法化。换言之,一场“危机”可以是一场表演,而政治可以被包装成一场持久的内外交困状态。查韦斯和厄瓜多尔的拉斐尔·科雷亚等政治人物将统治视为一场持久的政治运动。当然,这种态度也常见于非民粹政客中。但科雷亚更加登峰造极,将自己总统的角色定位为一个持久的“造势者”。民粹主义者会持续塑造压力感,并将其与一种“亲近人民”的审美产物结合起来。维克多·欧尔班每周五都会接受匈牙利广播电台采访;查韦斯主持着著名的节目《你好总统》,其中普通民众可以拨打电话向这位国家领导人诉说他们的忧虑与关切。总统有时还会向在场的政府官员下达看似临时做出的命令(查韦斯在一次直播中,让他的国防部长派遣十个坦克营到哥伦比亚边境)。有时,他会在拍摄中的摄像机前宣布福利举措;这场作秀有时会长达六个小时。如今,科雷亚和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也会各自在类似的电视节目中现身。人们固然可以将这样的行为贬为某种怪异的政治逸事,而实际上,这类的行为在我们这个时代被称为“传媒民主”或“听众民主”的背景下与所有政客都必须进行的公关活动有着相似性。(在这种背景下,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途径是旁观当权者。)然而,另一个事实是民粹主义者会采取一套非常特殊的治理手段,联系民粹主义的核心逻辑来看,这些手段是可以获得道德支撑的。当权的民粹主义者不可避免地要回归那一套理论——他们是人民唯一道义上合法的代表,且只有一部分人才是真正的、货真价实的人民,只有这些人民才应获得支持并最终配得上良好的治理。此种逻辑可以有三种自我表达的方式:对国家的某种殖民性质的统治;大规模的恩庇政治与政治学家常言的“歧视性法治主义”;对公民社会系统性的压制。采取这些行为的并不仅是民粹主义者;但民粹主义者与众不同的一点是,他们会如此公然地采取这些行为。他们宣称他们这些行为是有道义支撑的,且至少在国际场合上,他们很可能维持他们民主主义者的名声。揭露这些行为的本质,并非会如人所愿地对民粹主义者造成损害。我将详细解释这些看似有悖直觉的论点。
首先,民粹主义者试图对本国实施殖民或“占领”。试想匈牙利和波兰这两个近期的例子。维克多·欧尔班和他的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首先做出的根本改变之一,就是对《公务员法》进行修改,让青民盟能将忠于该党的人安排在本应属于无党派人员的行政职位上。青民盟和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的波兰法律与公正党也立刻着手对抗法院独立。现存法院的审判流程遭到修改,新的法官被任命入职。波兰当下的状况显示,当改变整个体制被证明是十分困难时,削弱司法是执政党的次优选项。媒体权威人士也立刻遭到逮捕,这一明确信号提醒记者在报道时不应损害国家的利益(这当然等同于执政党的利益)。由于卡钦斯基相信一个暗中的“网络”正致力于损害他的政党,对他而言把国家情报机关纳入掌控之中也是很关键的。任何批评这些措施的人,要么被污蔑帮助旧精英做事(作为人民的合法代表,民粹主义者终于成功取而代之的就是这群精英),要么则无疑是叛国者(卡钦斯基曾说“最坏的一批波兰人”有所谓的“背叛祖国的基因”)。最终的结果是,这些政党创造了一个符合自己政治口味以及政治愿景的国家。当然,这种巩固权力,甚至永久占有权力的策略并非民粹主义独一无二的专利。而民粹主义者与众不同的是,他们会公然地实施这样殖民性质的统治,并用他们道德上代表人民这一核心主张来作为支撑。民粹主义者会愤怒地问,为什么人民不能通过他们真正的代表来夺回自己的国家?为什么那些以政治中立为名阻碍人民实现真诚愿望的人不该被清算?国家天经地义属于人民,而不应该用作一种异己的工具来对抗人民——相反,人民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拥有国家。其次,民粹主义者试图推行大规模的恩庇政治。政治精英用物质与非物质的恩惠来换取大众的政治支持。同样,这种行为并不仅限于民粹主义者:许多政党都会犒赏出来投票支持自己的拥趸们,尽管很少有人会过分到如奥地利极端民粹主义者约尔格·海德尔的地步,他在卡林西亚州街头公然向“他的人”分发一百欧元大钞。一些观察者认为,从现实主义的角度,大众恩庇政治与早期形态的民主政治或多或少是一回事——因为恩庇政治建立了一些有意义的政治互惠,并允许某种有限的问责机制。再一次让民粹主义者与众不同的,是他们公然做出这些行为,并伴随着大众道德上的支撑,因为对他们而言仅有一部分人才是真正的人民,只有这些人才值得自己国家应有的支持。与之类似,只有一部分人才能享受完全的法律保障;那些不属于人民的人、那些被怀疑积极与人民对抗的人,则应当受到严厉惩处。(这就是“歧视性法制主义”,这种观念认为“对我的朋友一切好办,对我的敌人法律伺候”。)一些民粹主义者有幸能有可自由支配的资源,这令他们得以推行大规模的恩庇政治,甚至能有效地组织起整个阶层来支持他们的政权。查韦斯因为石油带来的繁荣而大为受益。尤其对中欧和东欧的政权而言,来自欧盟的资金就等同于一些阿拉伯专制国家的石油:政府能有策略地利用这些补助来换取民众支持,或至少让民众保持沉默。不仅如此,他们还会组织起一个符合他们理想人民形象的、忠于其政权的社会阶层。查韦斯创造出了一个玻利瓦尔中产阶级,他们作为“玻利瓦尔革命”的产物,表现相当抢眼。埃尔多安持续享受着安纳托利亚半岛中产阶层的坚定支持,这一阶层在他的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下的经济繁荣中崛起(这一中产阶层也体现了一个理想中的虔诚穆斯林土耳其人形象,既对立于西方化的世俗精英,也对立于库尔德人之类的少数民族)。匈牙利的青民盟也建立起了一个将经济成功、家庭价值观(拥有孩子可获得许多福利)与宗教信仰等特质合为一体的新人群,该人群符合欧尔班眼中“基督教—民族性”的文化愿景。再次重申,对国家的殖民化统治、大规模恩庇政治、以及歧视性法制主义都是可以在许多历史情境下见到的现象。但在民粹主义政权中,这些举措被公然地付诸实践,令人不禁怀疑它们有着明确的道义支撑。因此还出现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即那些只能被视为腐败事件的曝光,与常人预料相反,似乎完全无法损害民粹领袖的名誉。海德尔的奥地利自由党和意大利北方联盟被证明要比他们长期批评的传统精英要腐败得多;然而两党如今依然蓬勃发展(以至于北方联盟已超越贝卢斯科尼的政党成了意大利主要右翼反对党)。埃尔多安这位自封的“民族的男人”在腐败丑闻面前也毫发无伤。很明显,在民粹主义支持者的观念中,贪污腐败与裙带政治并不是主要问题,只要这些腐败事件似乎是在为守道德的、勤奋的“我们”服务,而非为不道德的、非我族类的“他们”服务所寻求的手段。因此,自由主义者认为只需揭露腐败便可损害民粹主义者名誉的想法,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希望。他们还必须证明,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民粹主义者的腐败无法创造实惠,而民主责任制的缺失、官僚系统的失灵和法治的衰退才会从长远伤害人民——所有的人民。民粹主义的治理模式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元素需要理解。当政的民粹主义者往往会严苛地对待(至少可以这样表述)批评他们的非政府组织。再次重申,骚扰甚至压制公民社会并不是民粹主义者的独有行径。但对民粹主义者来说,来自公民社会的反对产生了一个独特的道德与象征性的问题:这削弱了他们对人民排他性的、道德化的代表权的主张。因此,声称(及宣称“证实”)这样的公民社会绝非公民社会,那些看似来自人民的反对声音其实与真正的人民毫无关系,就变得十分关键。这就解释了俄罗斯的弗拉基米尔·普京、匈牙利的维克多·欧尔班和波兰法律与公正党这样的统治者为何竭尽全力地将非政府组织诋毁为受外部势力操纵(进而宣称它们是“外国代理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民粹领导人通过诋毁、压制那些反对他们对人民的解读方式的人(或有时会鼓励这些人离开本国,进而将他们与人民分隔),试图将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统一的(和消极的)人民群体变成一个既成事实。换句话说,法律与公正党政府和青民盟政府,不仅会创造出一个法律与公正党的国家和一个青民盟的国家,他们还会创造一群法律与公正党的人民和一群青民盟的人民(常常通过建立一个代理人式的、亲政府的公民社会)。民粹主义者会创造出一个同质化的人民群体,而他们自始至终都代表着这样一个人民群体说话。而这一做法就带来了很强的讽刺色彩。掌权的民粹主义者们带来、巩固或创造了另一种形式的排外体制与国家僭权,而这些正是他们试图取代现行体制时最极力反对的。“固有体制”和“腐败缺德的精英”也许会做的事,民粹主义者最终全做到了——不仅如此,还让人觉得他们做这些事时如此没有负罪感,还有着所谓民主的支撑。
现在,如果读者直到这里都跟着我的论述走,便很可能会问:“为什么民粹主义者在政权更迭的时候不会得寸进尺地继续下去呢?”如果他们真正坚信他们所说,即他们是人民唯一合法的代表,为什么他们不一股脑地废除选举制度呢?如果其他的权力竞争者都是非法的,为什么不完全将他们排除在政治竞逐之外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某种程度上需要一些猜测。我们知道许多当权的民粹主义者都在持续试探边界:这边改变一下《选举法》,那边对不友善的媒体施压,再对一个烦人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额外的税务审查等——但是似乎这并不是与民主制的彻底决裂。当然,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想法和确切的算计。但似乎有可能的一点是,至少在他们的思考中,公然实行威权主义的代价太高了。官方废除或至少搁置民主制度,会伴随着国际声誉的严重损失(可能还会丧失国际物资援助,尽管埃及和泰国最近的例子表明,就算传统的军事官僚专政的出现,似乎也不必然会导致与国际社会的完全决裂)。面对这种彻底的威权主义的倒退,许多观察者试图将土耳其和匈牙利的政权称为“非自由的民主制(illiberal democracies)”。然而这种归类是极具误导性的,实际上还削弱了制衡民粹政客的尝试。“非自由的民主制”让卡钦斯基、欧尔班和马杜罗之类的政府有资格宣称他们的国家依然是民主国家,只不过并非自由民主国家。这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句法问题。外部观察者应当非常清楚,民粹主义所损害的正是民主本身。鉴于“非自由的民主制”这一诊断结论在政治学家与政策分析家中如此盛行,请让我加以详细解释为什么这种判断是错误的。非自由的民主制一词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在西方政策界盛行,作为一种描述那些实行选举,但并不尊重法制,尤其是破坏分权制衡的政权的方式。美国记者法里德·扎卡利亚在一篇极具影响力的文章中指出,那些有着民意支持的政府会经常性违背他所谓的“宪政自由主义”的原则。宪政自由主义涵盖了政治权利、公民自由与财产权利。“非自由的民主制”这一诊断结论,是1989年之后大环境下的哲学与政治后遗症的表现形式。在东欧连续地震的时期,整个世界似乎都陶醉于民主制中,似乎多数决(majority rule)与法治(rule of law)二者总能和谐地共存。但不久之后,选举产生的多数却运用一切可能的权力去压迫少数群体,侵犯其基本权利。这就清楚地说明了,在那些政治竞逐者显现出“赢者通吃”思维的国家里,自由主义必须得到巩固以遏制民主的危险性。自由与民主之间的概念冲突并不是一类新鲜事物。左翼与右翼批判“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人都已长期运用了这一论点。宽泛地说,马克思主义者指责资本主义下的自由主义仅仅提供了“名义上的自由”和某种虚假的政治解放,然而实际保护的却是通常被称为的“私法自制”(换句话说,该制度保障了他们在市场中的参与者的地位,并赋予了国家强制执行契约的角色)。在右翼阵营,卡尔·施米特在1920年间宣称自由主义是一种过时的意识形态:在19世纪它曾支持着精英们在议会中理性地论辩政策,但在大众民主的年代,议会充其量是特殊利益集团间肮脏交易的遮羞布。相反,真正的民意可能被一个像墨索里尼一样的领袖所代表。同质化的人民发出的呼声成为真正民主制度的标志,施米特将其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相互认同”。宪法法庭之类的非民选机构可被理解为自由主义的守护者,但它们从本质上说是反民主的。施米特同时在人民的“实质”与现实经验中的选举结果或民调观点之间,进行了一个重大的概念区分——正如我在前章所说,民粹主义常常利用这一区分。在此处值得全文引用施米特,因为他的思想阐释了近来许多以貌似民主的话语为掩饰的威权主义转型:一亿个体公民的一致观点,既非人民意志也非公众舆论。人民的意志完全可能,甚至能更好地通过齐声欢呼的方式体现出来,通过某些理所当然的、显而易见且无法驳斥的事物体现出来,而不必通过近五十年间谨小慎微地建构出的统计数据来体现。民主的情感越强势,越能让人坚定地意识到民主只不过是秘密投票制度的登记系统而已。与一种直接的,不仅是技术层面同时也是实质层面上的民主相比,议会就如同一个自由主义理念创造的人工机器而已,而独裁和恺撒式的方式不仅能导致人民的一致拥护,同时也能成为民主实质与权力的直接表达。直到最近,1989年之后所谓自由主义霸权的批评家中,最著名者当属左翼理论家尚塔尔·墨菲(Chantal Mouffe),他指出“理性”的自由主义思想最终会否定冲突与异议的合法性,而这是民主的本质所决定的。与此同时,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则放弃了为新自由主义提出一种真正替代方案的任务。这些政党在“第三条道路”上的合流,也加强了选民们正在参加一场“没有选项的选举”的观感(换句话说,如同墨菲在一次访谈中所说,这种选举不过是在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之间做出选择)。墨菲认为,政党之间的合流,以及达成共识的强烈渴望(这可以从约翰·罗尔斯和尤尔根·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中找到)激起了强烈的对自由主义的反动,其中最显著的则是右翼民粹主义。在政治理论的论辩之外,“自由主义”至少在欧洲用于指代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尽管在美国这并不适用,与美国十分相似,这个词也成为了最大化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之代名词。金融危机后,新一波自封的反自由主义者利用“自由”一词的模糊含义,为另一种类型的民主创造合理性。强调传统伊斯兰教伦理的埃尔多安,开始将自己包装为“保守民主主义者”。欧尔班则在2014年一次颇具争议的演说中,公布了他建立“反自由主义国家”的计划。近日在难民危机中,这位匈牙利领导人宣布,他所称的“这也自由、那也自由”的时代在欧洲已经结束了,而欧洲大陆将会进入他理想中的“基督的、民族的”政治愿景。“反自由主义”在这里的含义,似乎既反对不受约束的、以强胜弱的资本主义,同时也反对为同性恋之类的少数群体扩大权利。它对市场和道义两者都加以限制。当今,“反自由的民主”并非从用语上自相矛盾。纵观19和20世纪,许多欧洲基督教民主党人都会自称为“反自由主义者”;事实上,当年如果有人质疑他们坚定的反自由主义立场,他们也许会深受冒犯。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理解政治上的少数派的权利在民主制度运转中的重要性(毕竟,少数派在下一次选举中可能会变成多数派)。恰恰相反,他们通过亲身经历明白了少数派若得不到掌权者的保护意味着什么,当天主教徒成为世俗国家发起的文化战争的受害者的时候(试想俾斯麦在19世纪后期德国所推行的文化斗争政策),他们同时也不认为,法庭之类的非民选机构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民主的,同样的道理,他们之所以认同分权制衡的观念,是因为他们体会过缺乏约束的人民主权对于宗教上的少数派意味着什么。他们自称“反自由主义者”的原因,仅是因为他们将“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物质主义,更多时候则与无神论联系在一起(例如,试观杰出的法国天主教哲学家、联合国人权宣言的起草人之一雅克·马里顿。他认为基于天主教的特定前提之上可以支持民主制度,但必须拒斥自由主义)。对这样的思想家而言,“反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对基本政治权利缺乏尊重,却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的批评(即便基督教民主分子并没有质疑私有财产权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对家庭的传统式、父权式理念的强调。民主可能存在非自由的哲学根基,正如马里顿的例子展现的一样。同时,婚姻与堕胎的权利在一些传统社会中也可能严重受限。我相信一个人可以有充分理由去反对后者,但这些权利的受限并不标志着民主的严重缺失。总之,人们也许会谈及那些相对不宽容(在这种意义上不自由)的社会,但这样的社会与非自由的民主制是两回事。我们必须把缺乏自由的社会,和那些言论与集会自由、媒体多样性和少数民族的保障受到侵害的地方区分开来。这些政治权利并不仅仅与自由主义(或法治)相关;这些权利是民主制度的构成部分。试举一例,就算执政党没有在选举日当天往投票箱里填塞虚假选票,但如果反对党无法有效发表政见、记者报道政府弊政遭到阻止,那么这样的选举依然是不民主的。即使是为了民主最低限度的定义(一种在民意形成的流程之后确保权力的和平过渡的机制),公民对政治的充分知情权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政府将很难接受问责。因此,1989年后涌现的许多新兴民主国家都建立了宪法法院以保障基本政治权利、维护政治与社会的多元化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据以上的阐释,此类法院最终会有助于民主本身(并不仅是自由主义)的茁壮发展。如果批评者不断提起“非自由的民主制”这一说法,欧尔班之流的领导人只会说:“非常感谢。”这种所谓的批评,反而证实了这位匈牙利总理无疑就是那个他想扮演的角色: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与此同时,他本人、卡钦斯基和其他的民粹领袖会致力维护“民主”,因为在过去的25年中民主无论多么令人失望,它依然是全球舞台上获得承认的最重要入场券。从这些领导人的角度看,“非自由的民主制”还能更好地印证一种规范性的分工,即由民族国家实施民主制度,而让欧洲联盟之类的政治实体负责实施自由主义。这样一来,欧盟就可以更显得像是毫无限制的资本主义与自由至上道德观的代言人[就像俄罗斯许多恐同的欧盟敌对者所兜售的“同性恋欧洲”(Gayropa)指控中体现的那样]。与此同时,民粹主义政府可以将自己表现为正在抵抗某种以多元化和少数群体权益为名的自由主义霸权,譬如他们会说:“我们这些匈牙利人、波兰人等都是欧盟中信奉传统道德的少数派,我们不愿屈从西方自由主义精英所推崇的那种大一统的自由主义普世观。”试想波兰外交部长维托尔德·瓦什奇科夫斯基在2016年1月接受一家德国小报采访时所哀叹的“文化与种族的新一波融合……一个骑行族与素食主义者招摇过市的世界,而这些人……与任何形式的宗教为敌”这种图景。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是一个脆弱的,甚至面临迫害的少数派在捍卫着自身——而事实上,这位部长在代表一个占有国会多数的政府发言。上述所有理由,都意味着我们应该避免不假思索地提起“非自由的民主制”。民粹主义者如此损害着民主制,他们赢得选举的事实并不能理所当然地为他们的计划赋予民主的合法性。(尤其因为他们并未在那些为他们赢得政权的竞选活动中提及那些影响深远的宪制性变革。)尽管他们在一开始也许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赢得了选举,他们立刻着手以所谓真正人民的名义(对立于他们的政治竞争者,后者被他们自动视为国家的叛徒)来削弱民主的制度机构。这样的人民被假定为一个同质化的集体,只能由民粹主义者真正地代表。用卡尔·施米特的话说,象征性的主张能胜过他所说的统计工具得出的区区几个数字(或选票数量);所谓真正的举国意志能胜过规则流程,让所有反对派失去合法性,或者,正如一位法律与公正党议员所说:“位于法律之上的是国家的利益。”
一言以蔽之,民粹主义扭曲了民主流程。如果执政党掌握了足够的多数,它就能颁布一部新宪法,并将其粉饰为某种把国家还给“真正的匈牙利人”或“真正的波兰人”的努力,旨在反对那些从人民手中抢走国家的自由派精英们。明显佐证了这一点的是,这群原来的精英同时还常常支持经济自由主义、多元宽容的“开放社会”和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包括那些构成民主制度的权利)。欧尔班会通过宣称“祖国已不复存在了,只剩下了投资场所”进而批评开放社会。在波兰,德国的经济利益、所谓的邪恶的“性别意识形态”(Gender Ideology)和捍卫宪法的公民社会团体,都被混为一谈并同时遭到攻击。简而言之,反资本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和威权政治被不可割裂地联系起来。尽管如此,正如过于宽泛地界定民主的范畴无助于我们理解当前面对的政治现实,过于宽泛地定义威权主义的概念也会产生种种问题,导致意外的政治后果。前一种状况中,匈牙利与波兰政府会因为它们依然是民主政体而欣喜若狂;后一种情况下,高度专制的政权会因它们能和匈牙利与波兰归为一类而感到高兴。在后者国家中,在街头示威、发表批判性的博客、创立新的政党仍然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尽管游戏规则遭到操纵,但通过批评掌权的民粹主义者而赢得选举,目前看来并非全不可能。也许,诸如有“缺陷的民主制”这样的标签更加合适。民主制度遭到损害,并亟须认真修补,但将其称为独裁制度则具有误导性且为时过早。欧盟在与匈牙利和波兰这类“非自由的民主国家”打交道时,明确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很重要的。欧盟的大部分行动都被归类为“保护法治”的范畴。2014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新举措称为“法治机制”(Rule of Law Mechanism)。这一机制开始会在成员国涉嫌违反《欧洲联盟条约》第二条所规定的价值观(法治是欧盟价值观之一)时,试图与其展开对话。这种机制希望通过对话而非制裁的方式令成员国纠正其做法。欧盟委员会在许多出版物中都坚持法治和民主是密不可分的:缺乏其一便不可能有其二。然而,在公共讨论中对法治近乎专一的关注,多少加强了欧盟只关注自由主义,而各民族国家主导民主制度这一观感。欧盟官员应强调他们对民主的关切和对法治的保护是同等的。另外,批判匈牙利和波兰近期动向的人还应面对下述事实,即“自由主义”在两国人民的感受中不仅常常表现为残酷的竞争,同时也表现为(西欧)强国利益的畅行无阻。尽管实际上匈牙利大大削弱了福利国家体制,欧尔班仍然自我标榜为一个敢于将企业国有化,用国家力量保障平民免受跨国公司威胁的强大领袖,这一标榜的效果十分显著。在他确立“非自由主义国家”这一意识形态之前,欧尔班曾津津乐道于“平民民主”。这是一种政治宣传,但它之所以能引起共鸣,是因为1989年后,政治、经济和道德上的自由主义似乎又出现了融合。如果一种称为自由主义的事物似乎只为胜利者带来好处,自由主义者就需要反思他们的立场了。正如原匈牙利异见人士G. M. 托马什在2009年所言:“我们这些居于顶端的泡沫,正在欢庆自由、开放、多元、空想、愉悦等种种胜利。这毫无意义,我为此感到羞愧。”那些捍卫民主不被民粹主义侵蚀的人们,也必须诚实地认识到西欧和北美的老牌民主政体也并非安然无恙这一现实。当然,这些政体并非如德国社会科学家沃尔夫冈·施特雷克所言,是“徒有其表的民主”。并没有单一的政党掌控着这些国家,并试图将整个政治体制向着有利于它们的方向塑造,正如匈牙利的例子一样。但是,让这些国家越来越承受其害的一个缺陷,是弱势的社会经济群体未能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其利益无法得到有力的代表。需要再次重申,将以上这些问题与蓄意剥夺基本民主权利、驱逐反对力量这些我所认为的民粹政权特征相提并论是错误的。在这些国家中会发生实质意义上的政权更迭,这与匈牙利青民盟、波兰法律与公正党所公然为之奋斗的状况不同。但是,尽管权力竞逐者之间的差别要比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差异更大,墨菲这类批判者确实提出了一个值得回应的论点。正如大卫·奥斯特在2015年波兰法律与公正党胜选的分析中所深刻指出的:“问题……并不在于人民不致力于民主。确实,许多人当今已不致力于民主,但他们不致力于民主的原因,是他们感到民主在新自由主义的包装之下已经不对他们做出承诺。”当今,捍卫民主需要努力应对这一挑战,其难度不亚于揭露所谓“平民民主”和“非自由主义国家”等欺骗性的借口。